扶他们一把
刚刚接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入是两个孩子,一个15岁,一个16岁。
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上写的很清楚:2001年5月28日晚9时许,两人伙同边某(男,36岁,另案处理)计议抢劫,后遇阜阳某校中学生刘某兄弟、李某下晚自习返家。三人遂捡起半块砖头分别尾随三名学生跟至某住宅小区。边某朝刘某头上打一巴掌,威胁三学生自己掏出钱,刘家兄弟趁机逃跑。二人未追上,遂朝剩下的李某脸上打一巴掌,从其身上搜出人民币2.5元。一人得赃款l.5元,边某和另一人共得赃款l元。
案情很简单,两人的认罪态度也很好。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完全符合起诉的条件。但是,我心里又有些隐隐地担心,他们毕竟还是孩子啊,如果就这样公事公办的话,对我自然是轻松些,然而对他们将来的人生似乎影响很大的。用对待成年人的方式去解决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是否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却让我陷入了沉思。我决定先和他们谈谈。
我在看守所里分别提审这两个稚气未脱的孩子时,他们用那种惊惶的眼睛怯怯的看着我,略微有点长的头发染成了时髦的黄颜色,一根一根的竖起来。
一见到我,他们就小心翼翼的问:“我得判多少年?”迷茫的眼神里流露出恐惧。看得出来,孩子的本质并不坏。
望着他们,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这么小的年龄,应该在教室里上课才对,或者是为了应对考试而熬夜复习功课。然而现在,他们却因为抢劫进了看守所。
卷宗里清楚的记录着他们的个人简历和家庭状况。一个出自单亲家庭;一个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被关进来以后,这个孩子的奶奶特意跑到检察院,拿了一份由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说明他的孙子在家很孝顺的证明,郑重地交给我,眼睛里盛满了虔诚。在我的办公室里,满头白发的老人泣不成声的向我诉说着孙子在家里的种种表现,买米、买面、修房子、打煤球,带爷爷去洗澡。什么都干,街坊邻居从小看着他长大的,谁都不会相信这么懂事勤快的好孩子竟会去抢劫。她再三恳求我能不能手下留情,开庭的时候,别说得那么厉害,别让法院把他判那么重,给他一条活路。
送走了老人,我仔细的品味着老人的话,又把卷宗从头到尾详详细细地看了一遍。讯问笔录里反映,两个孩子确实是受边某引诱、教唆才去实施犯罪的,小孩子不知道厉害,只想着好玩,到头来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落得个身陷图圄的结果。直到现在失去了人身自由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很为他们痛心,更为他们感到惋惜。
到底怎样处理这个案件效果更好,我反反复复得考虑了很久。我很同情他们,我想帮助他们。如果将此案起诉,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等综合因素,法院也许会判他们蹲上一年半载的监号,公诉人的任务也会随着判决书的下达而告以段落。然后,他们服他们的刑期,我继续办我的案件,各走各的路,从此两不相干。然而这样的结局,对于他们来说,投放到监管场所的日子足已让一个人的心灵灰暗一生。释放出来后,如果再遇到别人的歧视和攻击,他们或许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而自暴自弃,从而更加敌视社会、报复社会。对他们更加不利的是,他们会在公安局的档案里会留下一条今生再也无法抹去的记录:“有前科。”这个污点会象影子一样跟随他们一生,在他们就业、入伍时造成阻碍,甚至影响到他们的恋爱、婚姻。我有点不忍心。
有没有其他办法?我不想让他们就这样。
上检委会研究的时候,我把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详细汇报了一遍,提出了我的意见。建议对这两个孩子不起诉。检委会批准了我的意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诉讼资源,也可以扭转人的一生。比如这两个孩子。
他们或许永远也不会知道我曾经为他们做过什么,但是,我自己心里清楚,这是一个检察官最基本的责任和良知。

